精神病女淋镪水伤店东判医院令 官斥无深切反省恶行
2019-09-23 10:45
患精神分裂的年轻无业女子光顾深水埗西九龙中心的水晶饰物店后,嫌男东主「又老,又肥,又矮,又样衰」,去年4月向事主泼镪水,导致他皮肤和眼部灼伤,须留院4天。女子一个月后欲重施故技,惟犯案前被认出落网被捕。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斥被告至今仍没有深切反省自己的恶行,以事主的外表作为犯罪理由反映被告态度仍有不妥。法官终颁下半年的医院令,亦下令被告完成医院令后,继续在青山医院接受康复治疗。
26岁女被告吴丽芳早前承认一项有意图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及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企图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她有服用冰毒的习惯,其精神错乱的病情可能和这习惯有关。
法官援引被告的背景和精神科报告指,被告至今对自己精神分裂的问题仍视若无睹,有指在还柙其间出现幻听,声称有陌生人神明与她对话,但被告仍自称没有问题。被告的道德判断,情绪管理,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均有问题。为被告和社会的最大著想而言,医院令是唯一适合的选择。
至于事主的受伤情况,医生指他现时仍需要使用眼药水维持他的视力,而他的视力也无法回到案发之前的水平。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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