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Uber司機上訴被駁回 官指科技轉型不會影響條例政策

2019-09-13 18:10

29名Uber司機去年在警方「放蛇」行動中被捕,當中2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罪成,分別被罰款3000至4500元。24名司機早前在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法官李運騰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相關的《道路交通條例》是跟從基本法而恰當地解釋的,故無需要他作「補充解釋」,仼何有關條例背後的政策的改變必須交予立法會。

李官指,現時Uber的服務和七十年代的「白牌」車無異,只是Uber加有中介人以促進及安排載客服務,乘客亦不會直接向司機付。但李官不認為即使回到1970年代,「白牌」司機能因為安排中間人而逃避責任。法例並無要求被告司機須如何接觸其乘客及如何付款才能入罪,但科技的轉型並不影響條例背後的政策。

李官續指,若上訴人的行為和思想狀態已屬於條例範疇,不論上訴人與Uber有否合約關係並非上訴的關鍵。無爭議的是,眾被告在案發時均駕駛著車輛以載客,而涉案車輛並無相關牌照或許可。而經重審後,李官無質疑上訴人於當時的載客服務主要是商業性質的。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 1347
更新時間: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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