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吳文遠兩項煸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判監14日緩刑一年

2019-09-11 11:32

吳文遠等8人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罪。
吳文遠等8人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罪。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葉志衍及盧德昌等9人於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涉嫌在中聯辦門外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罪。除了最年長的68歲被告周樹榮獲裁定脫罪,其餘8人均先後承認控罪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各被告進一步求情後判刑。裁判官黃雅茵判處3人包括吳文遠,前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鄭沛倫和林朗彥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其餘被告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吳文遠表示會就定罪申請上訴,就刑期上訴方面則尚要跟律師團隊商討。

黃官指吳文遠的煽惑行為對公眾影響輕,呼籲對象不多,且沒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雖有人事後拉扯對方但這並非吳文遠所預見得到。

至於鄭沛倫和林朗彥所干犯的非法集結,黃官表明一般而言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而且林朗彥更有同類型案底,但念及兩人案發時年輕,事件沒有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接納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葉志衍、陳文威分別被處以100小時和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葉只是搖動鐵馬,犯案時間短,而警方可以徒手便制止他。兩人的行為均沒有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而餘下三人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分別被處以100小時、100小時和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8名罪成的被告分別為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鄭沛倫及林朗彥,他們共面對九項控罪。控罪包括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煸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參與非法集結罪,阻差辦公等等。

辯方在吳文遠求情陳辭中提到,法庭是基於吳跨過鐵馬後呼籲他人作同一行為,裁定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他犯案僅出於之前曾企在欄杆上。辯方又提醒案發至今逾三年,法庭切勿將近期社會氣氛納入量刑因素之一。

至於葉志衍、陳文威,兩人均獲感化官分別建議進行80至160小時,以及少於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雖陳文威曾觸犯港鐵附例,但性質跟本案不同。辯方續指,葉之所以被控阻差辦公,因為當時他見到吳文遠跌倒在地,犯案是出於對吳文遠的關心。

盧德昌求情指現已深感後悔,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雖指其身體不宜執行有關命令,但醫生指他的病情未至於要進行手術來診治。盧認為一些較簡單的工作例如執書,撿垃圾等是無問題的。

周嘉發求情希望法庭處以社會服務令,而嶺南大學前學生會會長鄭沛倫獲其母校校長鄭國漢等4人撰寫求情信,信中讚美鄭沛倫有卓越的領導才能,具責任心,且熱心助人。

林淳軒則在求情中表示自己早已認罪,深感後悔,現為神學學士生,已預備攻讀碩士學位。他2017年起已離開一切政治活動,現專注學業,因此重犯機會低。感化官又提到他犯案時,並不知道會有煽惑的效果。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02
更新時間:1132

吳文遠,鄭沛倫和林朗彥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其餘被告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吳文遠,鄭沛倫和林朗彥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其餘被告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吳文遠,鄭沛倫和林朗彥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其餘被告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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