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站縱火案】五旬失業漢認意圖縱火候判 官斥案情嚴重拒頒醫院令

2019-09-09 16:19

縱火案被告。資料圖片
縱火案被告。資料圖片

五旬失業漢去年年尾遭餐廳東主解僱後萌生自殺念頭,本年初在港鐵旺角站內點燃天拿水打算自焚尋短見,惟見到熊熊火光後感到懼怕而打消自殺念頭。失業漢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斥被告在熙來嚷往的港鐵站內縱火,案情嚴重,拒絕頒下醫院令,但仍按辯方要求,取閱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後本月23日判刑。

59歲無業漢劉仲坤無案底,他透過律師代表希望法庭能判以醫院令。辯方求情指涉案火勢一分鐘內自行熄滅,且沒有蔓延去別處,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有躁鬱症,案發時受病情影響,而且在扣押期間向律師代表反映自己有自殺念頭,祈求法官先取閱其精神科報告後才考慮刑期。

案發本年1月12日上午,在旺角港鐵站近E出口處發生火警,有途人目睹火勢一度衝上天花板。不消一分鐘火勢自行熄滅,地上留有5乘4呎的痕跡,消防亦證實有人曾使用助燃劑。港鐵站內閉路電視雖沒有拍下被告淋潑天拿水或點燃紙張的一刻,但紀錄了被告曾在火警發生附近徘徊。被告警誡下作出招認,並表示因為遭解僱打算自焚尋死。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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