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前刑偵大隊長強姦幼女及受賄 囚7年6個月
2019-09-08 21:24
廣西桂林一名縣公安局的劉姓男子,在擔任桂林市某縣刑偵大隊大隊長時,涉嫌受賄及強姦,案件於6日上午在陽朔縣法院宣判。劉某被判處監禁7年6個月,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同下,約22萬港元)。
案情指,劉某在12年10月至18年9月,任職桂林市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區內賭場及賭客提供幫助,並收賄賂94.3萬元(約103萬港元)。後更被揭發與一名幼女小張(化名)發生性行爲,構成強姦罪。
劉某終認罪,7月25日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陽朔縣檢察院亦於同日向縣法院提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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