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務員爭同性伴侶福利上訴終院獲勝政府須賠償 稅局將改「婚姻」定義

2019-09-06 16:34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   當事人提供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 當事人提供

男同性戀公務員梁鎮罡入稟司法覆核政府拒絕同性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安排的決定,本年6月獲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勝訴。終審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政府的決定涉及歧視成份,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故下令撤銷該些決定,並指梁鎮罡與其外籍男伴侶Scott Paul Adams,以及其他有同性伴侶的公務員均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下令公務員事務局作出賠償,訟費則由政府支付。

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公務員事務局需要向申請人梁鎮罡賠償他期間失去的公務員福利,並需發出通知向其他有同性伴侶的公務員作出同等的賠償。有關合併評稅的方面,法庭下令《税務條例》中「婚姻」一詞應被詮釋為: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即使是同性人士結婚亦能受《條例》保障。原被詮釋為「已婚男士」及「已婚女子」的「丈夫」及「妻子」,應被詮釋為「已婚人士及其配偶」。

法庭記者:劉曉曦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 資料圖片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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