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城劫案】17歲起犯案有41項案底 被告何東成認罪感後悔

2019-09-03 12:35

被告何東成事發後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被告何東成事發後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曾被稱為香港「六大賊王」及「十大重犯」之一的何東成,去年五月底在尖沙嘴海港城太子珠寶鐘錶僅用螺絲批打破玻璃陳列櫃,劫掠價值近550萬元的珠寶,當中包括鑽石戒指、鑽石手鐲、鑽石頸鍊及原粒鑽石。何東成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金貝理法官把案押後至11月19日判刑,以便控辯雙方弄清楚被告在假釋出獄後違反監管令犯案的後果,被告期間需還押候判。

控方指被告何東成(62歲)自17歲起便陸續犯案,至今共有多達41項案底,當中包括誤殺、拒捕而使用槍械、搶劫、盜竊、入屋犯法罪。何被判37年監禁後本預計於2018年出獄,惟在監獄中表現良好的何被獲准提早釋放,出獄後在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並繼續接受監管令直至2018年7月,但何則在2018年5月因投資生意失敗及賭博欠債問題而連同他人在案發地點打劫鑽石珠寶,故何是在監管令仍有效的情況下犯案。

辯方律師為被告何東成求情時表示,何成長於破碎家庭,沒有父母教育下接觸不良份子,才會接二連三地犯下劫案。何在劫掠涉案珠寶首飾後因深感後悔而與教會朋友傾訴,最終把涉案珠寶全數交還警方及自首。何在獄中努力不懈地學習,最終獲得商學系大學學位,假釋後獲生意機會而投資,但生意失敗而賭博成癮,欠債近550萬元,才會考慮犯下此案,辯方亦相信何繼此案後不會再犯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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