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寫社論 台大校長管中閔判違規予以口頭警告
2019-09-03 11:35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理後認為,他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經常匿名投稿到周刊寫社論共賺取稿費67萬多元(台幣)外,還罵行政院團隊及閣揆,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2日將他判處申誡確定(予以口頭警告),是九級懲戒中最輕的處分。而這項懲處,不影響管的職務,但會影響考績。
管中閔在社交網站引詩句,認為自己的清白被玷污。他的代表律師對公懲會的處分結果表示遺憾,認為限制了言論自由,會研究是否有再審必要。
案情指,監委指控管中閔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透過匿名「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賺取稿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送交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管任政務委員期間,以每期2萬5000元(台幣)的稿費共寫27期周刊社論,賺取67萬5000元(台幣)的稿費,是「反覆同種類的行為」屬於業務行為,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國家自得加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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