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開數碼創辦人袁耀輝襲警罪名不成立 官:2證人證供有矛盾

2019-08-22 16:54

被告袁耀輝。 黎欣儀 攝
被告袁耀輝。 黎欣儀 攝

天開數碼媒體有限公司創辦人及行政總裁袁耀輝去年11月接到其60歲姨姨電話後,到銅鑼灣調解紛爭,期間袁涉嫌以右手拍打警員的左胸,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了兩位當場警員作證人,被告拒絕出庭作證,辯方傳召了一位品格證人。由於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矛盾,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黃士翔裁判官在裁決時,同意辯方的說法,指此案只依賴兩名控方證人的口供,而兩名證人的口供有矛盾之處。控方第一證人指案發當時已結束調查工作,但控方第二證人指當時正等待狗主到場登記資料。其次,辯方對控方第二證人的質疑合理,若被告有襲擊控方第一證人,控方第二證人案發時為何沒有與控方第一證人一起喝止被告引人生疑。第三,裁判官亦同意辯方指出,醫療報告顯示控方第一證人受傷屬「觸痛」,此乃主觀感覺,未能成為有力的佐證。

涉嫌受傷的警員指,當天被告的親戚楊女士及葉先生帶被告的柴犬到銅鑼灣散步,有途人欲與柴犬玩耍卻遭咬傷。有人報警,警員到場後了解事件,並要求對方提交狗隻資料,包括防疫針資料,以轉介資料給漁農自然護理署,及讓途人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打瘋狗針。但楊女士未能即時提供資料,只激動落淚,稱:「係對方撩隻狗先,唔關隻狗事」,亦求警員「唔好帶隻狗走」。葉先生回家取狗隻的針卡,其間警員要求聯絡狗主,即袁耀輝,但對方接聽電話後劈頭就罵:「點解蛤老人家?」,並於電話一直責罵警員。狗隻咬人一案調查完畢後,袁一邊從廣東道方向走近現場,一邊大聲責罵警員,期間袁以右手拍打警員的左胸。及後警員把袁的右手扭後,第三名警員到場後拘捕袁。

涉嫌受傷的警員亦指,現場除被告及狗隻咬人案涉事三人外,還有一名約50歲男子,由於警員與袁對話的聲量大,而且該男子與他們的距離相約法官席與證人席的距離,因此該男子應可作證,但該男子拒絕為此案作證人。

辯方質疑警員有否留意到楊女士患有小兒麻痺症,而葉先生患有自閉症。警員指過程中無留意,但發現葉先生的對答不清晰。辯方亦質疑警員於處理案件期間態度惡劣,但警員否認。

辯方指,當時被告只是手背向天,掌心向下,以下上下上的方式移動,以示意警員調低說話的聲量,並沒有觸碰警員的身體。

辯方傳召了被告的中學同學黃登墀(47歲)作品格證人,黃與袁認識超過30年,每周會見面最少三次。黃指袁做事認真,有原則,不會妄下判斷。他表示,聽到此案時不相信,因控告的行為並非黃認識袁會作出的行為。

45歲被告袁耀輝,報稱商人,被控於去年11月6日在銅鑼灣地鐵站外襲擊警務人員陳家平。

法庭記者:黎欣儀

建立時間12:57
更新時間16:54

警員陳家平。 黎欣儀 攝
警員陳家平。 黎欣儀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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