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尖沙嘴衝突兩被告出院應訊 押10月與同案被告一併處理

2019-08-14 16:42

被告郭嘉輝 (左) 及莊嘉灝(戴口罩)。陳楚琨攝
被告郭嘉輝 (左) 及莊嘉灝(戴口罩)。陳楚琨攝

星期日警方於尖沙嘴警署外拘捕17名示威者,其中16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一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14名被告獲准保釋候訊。被控非法集結的兩名男被告,昨日因傷留院缺席聆訊,今日出院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二人獲准保釋候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21歲被告郭嘉輝報稱為機電工程助理,已任職1年,月入15000元,母親今日有到庭旁聽,而父親則為退休公務員。據悉,被告被捕時遭警員打傷頭部及手臂,手臂可見瘀傷,現時無恙。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於庭上透露,被告有意成為工程師,打算在9月報讀職業訓練局建築學士課程。

而24歲被告莊嘉灝則為城市大學資訊系統四年級學生,今日出庭時手臂打上石膏。辯方大律師向法庭表示,他在被完全制服時,仍遭警員以圓盾用力壓制,導致左臂骨折,身上多處部位包括頸有瘀傷,現需定期覆診。

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不得離境,需居於申報地址,地址如有更改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並需遵守午夜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被告郭嘉輝需每星期日早上10時至下午1時到天水圍警署報到,而被告莊嘉灝需每星期一早上8時至10時到上水警署報到。

兩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黎欣儀

被告莊嘉灝(戴口罩者)。陳楚琨攝
被告莊嘉灝(戴口罩者)。陳楚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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