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尖沙嘴衝突17被捕人士下午提堂

2019-08-13 19:00

尖沙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尖沙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有市民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上周日再發起深水埗及港島東遊行,最終警方僅批准市民於維園集會,惟仍有大批市民上街遊行,更有示威者到多區進行「游擊戰」。今再有17名示威者被指在尖沙嘴非法集結及參與暴動,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提堂。

16名被告分別為馬孝文(24歲)、鄭智健(21歲)、劉維穎(18歲)、郭嘉輝(21歲)、李穎淇(27歲)、吳柏熹(21歲)、葉姓男童(14歲)、譚煒誠(22歲)、廖偉明(25歲)、張文俊(16歲)、梁卓華(19歲)、莊嘉灝(24歲)、羅樂文(21歲)、黃千溥(21歲)、楊梓信(21歲)及黃奕瑋(19歲),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眾人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

而24歲被告聶家寶(24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17名被告中大部分是學生,被告被告馬孝文是一名社工,被告鄭智健是一名冷氣技工,被告廖偉明、聶家寶及黃奕瑋則為是送貨及運輸工人,而楊梓信報稱無業,各被告今由大律師劉偉聰、李卓慧、陳靄霆、李煒鍵的代表。據知,被控暴動罪的聶家寶在當日涉嫌投擲物件及拉下路邊鐵架。

除了3名被告劉維穎、郭嘉輝及莊嘉灝因右額受傷、右前手骨骨折等傷勢仍要留院外,未能出席聆訊,3人案件押後至8月19日或更早出院時間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其餘14名被告均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但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可離港,需要住在報稱地址,須遵守晚上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及每星期一次到警署報到。

21歲吳柏熹現為學生,就讀零售及採購學的高級文憑,但已報讀英國的基礎課程,雖現未有確實將被錄取,但若被取錄將於9月開學,或需到英國報到,希望法庭批准其離港。而同為21歲羅樂文因在台灣國立大學修讀電影系,同樣於9月初升讀大學三年級,因而希望法庭批其離港。但裁判官考慮到吳柏熹仍未落實是否須到英國就讀,以及羅樂文則未能提出在台就讀的證明,建議兩人在較後時間,再向法庭提出修改保釋條件。

年僅14歲的葉姓男童則即將升讀中四,他將任副領袖生,需要於8月18至19日到西貢參加由師長帶領的領袖生訓練營,希望法庭可豁免他於18日晚上的宵禁令及住在報稱地址的保釋條件,但最終裁判官拒絕其申請。

法庭記者:黎欣儀 陳楚琨

建立時間:12:04
更新時間: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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