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民廣場集會裁定違憲 行政署上訴指法庭不能忽視潛在風險

2019-08-14 17:06

政府一方指法庭不能忽視安排背後所考慮的風險和評估。
政府一方指法庭不能忽視安排背後所考慮的風險和評估。

退休攝影師張德榮2014年申請平日在「公民廣場」舉行集會被拒,質疑署方的規定限制其集會及表達自由,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行政署限制市民只可以申請在周日及公眾假期,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的安排違憲及違法。政府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政府方表示,制訂每項規定前,法庭並沒有參與其風險評估,但法庭也應考慮,全面開放「公民廣場」所導致的潛在風險。

行政署一方同意,本案的爭議點在乎言論表達自由與政總使用者安全之間的平衡。行政署表示,保障港人的集會及表達自由同時,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和使用政總之人士的安全。法庭不能忽視,行政署制訂每項安排時背後所考慮的風險和評估,雖然集會未必會誘發至2014年佔領中環,或近期反修例風波等混亂場面,但仍有潛在可能會發生非法和暴力事件。

張德榮反駁,開放「公民廣場」的唯一實質結果是市民擁有多一個地方發表意見和彰顯言論自由。張又表示「公民廣場」雖然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但其實市民前往附近建築物,例如立法會,也有可能途經這處,「公民廣場」乃屬公共空間,法庭不應將政總所面對的風險與「公民廣場」混為一談。

聆訊明續。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14
更新時間: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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