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保安員身上搜出煙霧餅鐵珠 有重犯風險不准保釋

2019-08-13 17:16

早前再有市民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於上周日發起深水埗及港島東遊行,更有示威者到多區進行「游擊戰」,引起騷亂。其中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兩罪保安員,今出院到庭應訊。警方在其身上搜出7塊直徑10厘米的煙霧餅、橡筋發射器、大量波子般大小的實芯鐵珠等武器。案件現押後至9月10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柙看管。

警方在其身上搜出7塊直徑10厘米的煙霧餅、橡筋發射器、大量波子般大小的實芯鐵珠、15厘米長連刀套的疑似軍刀、疑含有化學品的藍色雞蛋、另有一般示威者佩戴的面罩、口罩、頭盔等物品,認為與一般示威者不同,有能力及資源獲得煙霧餅等物品。鑑於案情嚴重,以及被告可能會再參與之後的公眾,有重犯風險,反對其保釋申請。

被告今毋須答辯,控方原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指被告於8月11日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到黃埔紅磡交匯處建起路障,又用雷射筆或槍照射警員眼睛,而被告則為集結人士中被截停的一人;而他於被捕時更踢向警員,最終需動用到3名警員制服。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指,被告現任解款員,工作時或有同事配槍工作,但本案後工作會有所調動。即使被告須夜班工作也願守宵禁令、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證件包括澳門身份證等條件。石大狀又提出案例,被告願不索閱及發放爆炸物品資訊,以獲等保釋外出,並表示有案例指出,即使藏有煙霧餅,刑罰亦非以年計。再者當時被告被捕時,被警員推進時推落樓梯,才會踢向警員口部。石大狀又表示被告到達醫院前,多次受到警方不當待遇,現已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

最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身上搜出煙霧餅、航拍機、鐵珠等不同物品,認為有重犯機會,但就縮短時間,將案押後至9月10日下午再訊。

25歲保安員張漢東,他現被控一項襲警罪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兩罪指,他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在同地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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