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引無禁止高處射擊示威者 警指達到驅散目的便停止

2019-08-13 18:19

警方表示指引沒有明確禁止從高處發射的做法,達到目的後會立即停止發射。
警方表示指引沒有明確禁止從高處發射的做法,達到目的後會立即停止發射。

有反修例示威者早前包圍尖沙嘴警署,其後有指防暴警察在高處向地面人群直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對於記者問及有關守則時,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根據指引,警員需向著事主身體最大部分發射,但他認為遠距離發射是否能準確射中目標有商榷餘地,以及當時事主的動作、當時周圍環境情況亦會有影響。

警方強調,使用何種武力是沒有選擇,需根據現場判斷作出抉擇,並指當時尖沙嘴警署門口被大批示威者圍攻,更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會從高處位置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警方又表示指引沒有明確禁止從高處發射的做法,達到驅散目的後會立即停止發射。

至於當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名眼珠疑被射傷少女惹起爭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作為刑偵人員只信證據,不能只看部分媒體片段而武斷。方志堅指,只調查少女是否被布袋彈所傷不夠全面,警察使用的武器一定是調查對象,每次開槍警方都有正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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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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