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市民「好有情緒」阻礙執法 警方指有權進入私人地方拘捕
2019-08-13 16:54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斷,警方清場及拘捕行動引來更大爭議。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市民對警方「好有情緒」,影響警方執法工作。
謝振中表示,警民關係近日異常緊張,嚴重影響警員為市民提供服務。他又指,市民對警方「好有情緒」,影響警方執法工作,並指警員近日在執行質與示威行動無關的職務時,遭到市民干擾。他舉例指,有警員在大埔太和邨處理自殺的案件時,遇到市民質疑為何警方能進入,又不讓升降機關門,亦有人出言侮辱警員,並以鐳射燈照向警員,並包圍指罵。
他亦指,有警車昨日凌晨經過上水港鐵站時,約有10至20人從天橋向下投擲水彈。另外,有警員在西區屋苑處理有人倒斃的案件,並打算翻查閉路電視畫面時,被約20名居民質疑及阻撓,軍裝警員當時雖有出示委任證,但仍需暫停調查工作。
對於有商場貼上不歡迎警方進內的告示,警方重申,不會主動進入商場巡邏,但強調有責任回應市民要求,亦有權力進內作出拘捕。警方又指,香港能成為維持安全城市,依賴警方執法及市民支持。謝振中亦強調,「有人先犯法警員才需執法」,並指希望市民分辨和平示威與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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