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圍堵警總涉向警察吐口水刑毀 男子被拒保釋

2019-08-13 16:39

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圍堵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圍堵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反修例」引發連串警民衝突,於6月26日圍堵警察總部的示威中,一名43歲男子涉嫌於衝突中向警察吐口水,並噴黑2個閉路電視及玻璃門,被控一項襲警罪、兩項刑事損壞罪,以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因提早出院,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以被告曾有多次棄保潛逃記錄、報稱居住地址有誤及有機會於保釋期間再犯事等理由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反駁以上指控源於工作而忘記到警署和法院報到,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押後至9月10日進行答辯。

控方表示被告吳定邦先前有多次棄保潛逃記錄,並非於報稱的地址居住。

辯方反駁稱被告剛好在警察到訪其住址時不在,先前沒有到法院及警署報到是因工作而疏忽,吳亦有腹痛及嚴重糖尿病問題須在家自行施打胰島素,冀裁判官予以保釋申請。辯方同時申請押後答辯,以研究文件及其他證據。

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進行答辯。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被告吳定邦(43歲)於本年6月26日至27日期間,在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外,襲擊高級警司麥文禹、損毁兩個閉路電視鏡頭、正門的玻璃門及玻璃屏,以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威嚇、侮辱及挑撥性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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