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業成任臨時警務處副處長 處理大型公眾活動

2019-08-09 09:33

劉業成獲委任一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職位。資料圖片
劉業成獲委任一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職位。資料圖片

警務處早上公布,前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劉業成,獲委任一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職位,即日生效。這編外職位的主要職責為協助警務處處長處理大型公眾活動及策劃未來多項大型行動,包括國慶70周年相關的慶祝活動等。

劉業成1984年加入警隊當督察,首10年警隊生涯主要在警區及總部負責刑事偵查工作,94年起先後調任多個政策部及行動單位。他於2002年晉升為高級警司,06年晉升為總警司,10年晉升為助理處長(行動),以及13年晉升為高級助理處長,擔任行動處處長,16年10月起接替黃志雄榮升副處長(行動),至去年11月下旬展開退休前休假,結束34年警察生涯。

他早年曾借調機場管理局,專責監察機場航空保安工作,後期長期在行動處負責策劃行動工作,包括05年世貿會議、14年佔領行動,以及16年旺暴事件,加上曾擔任水警總區指揮官,全面涉獵海陸空保安行動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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