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面療程誤打腎上腺素 事主同意被告當日同為顧客

2019-08-01 17:38

被告葉佩玲。
被告葉佩玲。

55歲婦前年在尖沙嘴美容院做埋線手術時,被錯手注入腎上腺素案今在區域法院續審。事主今作供時透露被告在美容療程進行期間經常「出出入入」,大部分時間均在簾外。

事主葉佩蘭作供時稱,她於案發當日收到被告的電話稱:「家姐,個人要返上上面(內地)啦,我叫佢留低幫我地做埋」,惟她向被告表示想進行收眼袋療程,但被告稱自己都想接受埋線手術但沒有錢,向她借款4000元稱「一齊做」,她遂利用午飯時間,提取1萬2千元後便到訪被告的美容中心。

事主到達美容中心後見到被告和未認識的女人,被告向事主介紹:「呢個同堂妹做完,特登留低幫我地兩個做埋,要返上去(內地)」。該美容師隨後表示提升眼袋效果不太有效,建議「埋線提升埋面部」。事主遂表示她下午須上班 ,詢問療程須時久不久,會否有痛楚,會否有明顯的傷痕。美容師稱療程不用十分鐘,無傷痕。隨後,她便躺在美容床上,見到美容師把「一枝枝」物品「抽啲野」放到床邊的枱上。美容師遂走到她右手邊摸面,被告稱:「我唔睇啦,出去先」,但一直「出出入入」。隨後她聽到美容師叫被告「遞枝針俾佢」,但被告「懵盛盛」問:「係咪呢枝?」,美容師指枱面只得一枝針。

事主在辯方大狀盤問下同意美容師由堂妹介紹,事主於案發之前已想進行眼袋緊緻療程,問被告有什麼可以做到,又主動提起該名美容師。案發當日因事主要上班,故要求被告幫她問有關美容療程資料,被告向她報價後便叫她自己決定「要做乜嘢」,事主又同意是美容師游說她進行「埋線」療程,被告於當日其實同為顧客,而且整個療程由美容師提供,事主的金錢全數交予美容師,並非由美容中心或被告收費。辯方指出美容師並非受聘於中心或被告,事主同意。事主更強調美容療程時所用的物品均是美容師從自己的袋中取出,以前從未在中心見過有關物品。

被告美容院東主葉佩玲早前否認未經註冊而從事內外科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3項罪名。

法庭記者:陳紫君

建立時間:14:29
更新時間:17:38

證人葉佩蘭。
證人葉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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