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澳門司機情騙11女子近300萬元盜證件 判監48個月

2019-07-31 13:45

57歲被告陳國文。資料圖片
57歲被告陳國文。資料圖片

57歲澳門貨車司機在2010年到2018年間,透過報紙上的徵友廣告及微信與11名女性發展朋友或情侶關係,利用感情騙取近300萬港元償還賭債。司機於同期不但偷取他人的信用卡和手提電話,更盗取BNO護照和回鄉證。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9項詐騙罪、4項盗竊罪及1項使用偽造身分證,被判囚共48個月。

辯方求情時透露,57歲被告陳國文生於澳門水上人家,父母於他年少時因颱風去世。陳自中三後開始工作,惟因結交壞朋友而沈迷賭博。陳已感後悔,亦有反省自己,明白因自己一時貪心而使受害者蒙受損失,惟恨錯難返,認為自己罪有應得。辯方又引述陳的胞姊的求情信,指胞姊認為自己對案件亦有責任,沒好好管教陳,使他欠下賭債。

辯方又指被告盗取他人回鄉證是為了在國内乘車時能出示證件以得到優惠;偷取他人BNO護照後黏上自己的照片,以向別人證明自己是香港人;偷竊信用卡則為旅行時冒充有錢人。陳騙取所有女事主的金錢後均用來償還賭債和自用,亦會利用騙款購買禮物或用作與女受害者的消遣費用,好讓女事主會繼續相信他。所有騙款已被全數花光,故陳無法返還款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黎雅雯在判刑時指,被告利用11名年介45歲至61歲女受害者的朋友或情侶關係,以共建愛巢、外出旅遊、簽訂婚前協議書及朋友合夥等借口,在眾受害者無戒心的情況下,自願交出金錢,使眾人不但蒙失金錢上的損失,更承受一定程度的感情傷害。被告又以盗竊手取偷取他人的護照、回鄉證和信用卡,使犯案時掩蓋自己的身分。黎官斥,被告違反誠信,詐騙近300萬元數目不菲,但被告竟全數花光。黎官續指,感情騙案屢見不鮮,故判刑時要有阻嚇程度。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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