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婦與姐夫有染 東窗事發人夫怒告上法院
2019-07-20 09:29
台灣一名女子與姐夫有染,先是被姑奶撞見,仍不知收歛,終被叔仔再揭破,東窗事發人夫始知自己戴綠帽,憤而告上法院。
結婚10多年郭男指出,姐夫江男平日在屏東枋山地區以種植芒果及務農為業,其妻魏女得知後,為增加家庭收入,便向姐夫訂購芒果從事團購銷售,因此往來較為頻繁,並為姻親關係。但郭男因工作關係居於台北桃園市,每周休假必定會返家探望妻子及小孩,每日也會以電話關心她們,但去年6月6日突然接獲胞弟電話,指其妻和姐夫在高雄市偷情被撞破。
郭其後質問妻子與魏女,始知她和姐夫於2月25日在楠梓區一家旅館過夜,被他的姐姐撞破,並鬧到派出所,被告2人簽署協議書,願意賠償250萬元新台幣,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或接觸,但他的姐姐可能擔心影響他家庭未有向他告知,想不到二人藕斷絲連,郭男忍無可忍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新台幣。
橋頭地院判決魏女、江男共賠償50萬元新台幣,並因兩造均未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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