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失信或逐出中國市場 發改委:與香港無共享信息政策
2019-07-18 20:15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18日在國新辦表示,目前還沒有信用信息共享的政策,香港地區的信用建設適用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要求,如果要進行跨地區的信用信息共享,也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行。
連維良指,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實施最嚴厲的懲戒措施,市場禁入或者永久逐出市場,中國正在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調都是依法依規,合法合規的。連維良又表示,信用修復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 ,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過程。
連維良指出,信用修復指的是失信主體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誠信教育主動做出守信承諾並按規定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退出「黑名單」並相應解除失信聯合懲戒,依法依規縮短或結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規規範保存信用記錄的相關措施和過程。
連維良強調,失信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讓全社會依法守信。現在有不少失信主體的失信行為確實沒有主觀故意,而且絕大多數有糾正失信行為、誠信守法經營的強烈意願。通過開展信用修復,既普及政策法規和誠信知識,又激勵有輕微失信的市場主體改過自新、誠信經營,這對於提高社會的誠信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信用修復是在失信主體徹底糾正失信行為並履行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誠信教育主動做出守信承諾按規定履行社會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失信主體要依法依規向相關職能部門,即做出行政決定、做出失信懲戒決定的職能部門提起修復申請,通過做出守信承諾、完成失信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一系列信用修復方式來開展信用修復,相關部門嚴格按程序予以確認。
信用修復主要是針對無主觀故意的輕微或一般失信行為,涉及特別嚴重的違法失信行為不能退出「黑名單」,不能解除失信聯合懲戒,不能結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記錄會長期依法依規予以保留。對於輕微或一般失信行為,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並滿足信用修復前提的條件下,才可以按程序申請退出「黑名單」,並解除懲戒。申請縮短或結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規保留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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