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或逐出中国市场 发改委:与香港无共享信息政策
2019-07-18 20:15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在国新办表示,目前还没有信用信息共享的政策,香港地区的信用建设适用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要求,如果要进行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也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
连维良指,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市场禁入或者永久逐出市场,中国正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调都是依法依规,合法合规的。连维良又表示,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连维良指出,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连维良强调,失信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让全社会依法守信。现在有不少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确实没有主观故意,而且绝大多数有纠正失信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的强烈意愿。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普及政策法规和诚信知识,又激励有轻微失信的市场主体改过自新、诚信经营,这对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信用修复是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失信主体要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即做出行政决定、做出失信惩戒决定的职能部门提起修复申请,通过做出守信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一系列信用修复方式来开展信用修复,相关部门严格按程序予以确认。
信用修复主要是针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涉及特别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不能退出「黑名单」,不能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不能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记录会长期依法依规予以保留。对于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满足信用修复前提的条件下,才可以按程序申请退出「黑名单」,并解除惩戒。申请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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