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案】社工指會面不覺有異 疑犯對談思路清晰

2019-07-16 14:01

證人黃佩菁。
證人黃佩菁。

2017年港鐵縱火案,疑犯張錦輝死因研訊今續。

一直跟進張的個案的社工黃佩菁供稱,自2013年1月起跟進張的個案,張一直有依時覆診食藥,該時情況穩定,轉為「普通」的個案,所以約3個月才有一次會面。張亦曾接受戒賭服務,惜最終不成功,張因賭博欠款每月須償還3千至4千元,因「畀唔到家用」而精神緊張,但不覺他因而精神再出現問題。

黃提到張與妻子關係欠佳,與子女關係疏離,他亦想修補雙方的關係,惟他似乎「想改變嘅動力不足」。

黃憶述臨近調職時、即2017年1月下旬會面時不覺張有何異樣,不見有自言自語的情況,精神狀態正常,對談時思路清晰,黃理解為藥物控制情況理想。他亦對更換社工沒有異議。而關於張妻提出離婚一事,張當時稱「都唔可以唔接受」,只追問自己住宿的情況。雙方之後沒有再聯絡。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提問黃,張妻有否提及丈夫的精神狀態轉差,黃指無印象;關於是否警告張妻要小心丈夫,黃則表示「唔記得Exact wording」,就指自己常會提醒家屬時時要小心。

聆訊下午繼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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