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促警按通例展示委任證 民權觀察:高度關注記者被粗暴對待

2019-07-08 15:10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指示前線警員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證。資料圖片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指示前線警員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證。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爭議不斷,有團體昨在尖沙嘴發起遊行,有遊行人士入夜後未散去,佔據油尖旺道路,與警方爆發衝突。民權觀察指,昨日曾派員觀察一個由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前往高鐵西九龍站的遊行集會,以及在油尖旺一帶的相關示威活動,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質疑為何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並促請警方指示前線警員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證及保障新聞自由。

民權觀察指,昨日下午2時30分至晚上午夜12時,曾派出人權觀察員觀察一個由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前往高鐵西九龍站的遊行集會,以及在油尖旺一帶的相關示威活動。民權觀察續指,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質疑為何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並認為警方有責任確保前線警員遵循《警察通例》規定,在執勤期間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

民權觀察又指,《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規定《警察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有責任透露警員身份;而便衣警員在行使警權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並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

民權觀察表示,便衣警員在執勤期間未有展示委任證的問題已多次發生,質疑警方的行動指揮官是否默許或曾指示前線警員在處理昨日的示威活動時,可以不遵循《警察通例》的要求。另外,民權觀察亦指,高度關注有記者指昨晚曾遭警員推撞及粗暴對待,並指《警察通例》39-05段列明,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民權觀察促請,警方的行動指揮官必須確保前線人員的行為符合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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