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涉與13歲男網友肛交兼非禮14歲童 保釋期間禁用社交軟件

2019-07-06 12:26

被告胡俊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男子作出猥褻行為罪。網圖
被告胡俊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男子作出猥褻行為罪。網圖

21歲中大金融科技學系一年級生涉嫌於去年帶同在互聯網認識的13歲男童歸家進行肛交,亦於今年4月在家中非禮另一14歲男童。男學生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男子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男學生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搜查手機等電子器材,及調查會否有其他受害者等。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背景等資料後,批准被告以現金10000元保釋外出,其母親與人事擔保方式交出10000元,並需於每星期二及六晚上6時至9時到深水埗警署報到,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不得接觸任何證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軟件,以免重犯。

21歲被告胡俊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男子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指胡自2017年起患有抑鬱症,於2018年9月已暫停精神科治療。而胡現持有3個Instagram戶口、1個Whatsapp戶口及1個Facebook戶口,以作網上交友之用。

控罪指,21歲被告胡俊於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9日,在位於深水埗的家中與16歲以下男童Y進行肛交。胡亦被控於2019年4月19日,在位於深水埗的家中向16歲以下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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