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區旗罪名成立 判監6星期
2019-06-25 16:32
現年73歲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去年10月13日反對取消劉小麗參選資格的集會中塗污香港區旗,被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古思堯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林子勤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古思堯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古思堯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監六星期。
控方在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錄影片段,古思堯在片中手持有撕裂痕跡和被塗污的區旗。負責拍攝影片的警員和負責警示古思堯的督察李家豪均有出庭指證,表示被告是片中手持區旗的紅衣男子,並指出區旗上寫有「香港政府真無恥」。
古思堯在開庭前指自己沒有律師代表,並會在結案陳詞時說明自己侮辱區旗的動機。他在庭上表示自己因不滿香港政府損害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才想方設法侮辱政府,並以「法西斯」形容中國政府。他亦表示若香港政府會維護香港市民的利益,他便會擁護香港政府。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古思堯在公開集會中展示被玷污的區旗,在庭上的片段中能清楚看見被塗污和剪去一角的區旗,故裁定其侮辱區旗罪名成立。
被告古思堯求情時指自己的行為不可恥,他只是不滿香港和中國政府的施政,又以「專制」、「無恥」和「野蠻」來形容中國政府。被告盼裁判官不要對他仁慈,因爲他也不會對中國政府仁慈。
裁判官判刑時則指被告曾犯同類型罪行,但因古思堯沒有挑戰控方證據而爲法庭節省時間,最終判其入獄6星期。
法庭記者:林培生
建立時間:1217
更新時間: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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