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被控12年間受賄逾1440萬 當庭認罪

2019-06-20 13:38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AP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AP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孟宏偉,在2005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逾1446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孟宏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孟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數十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孟宏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孟宏偉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了孟宏偉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的消息;今年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國家監委調查期間發現孟宏偉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中央紀委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網圖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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