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2018-19年報》,總結過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及公布多項數據。期內證監會直接介入19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及27宗上市後個案,並就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缺失,對7家公司和3名人士作出紀律處分,處以罰款合共8.677億元。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近年來大幅重整組織架構及推行全方位的措施,以便更有效地利用其監管工具,應對可能會損害投資者和破壞市場廉潔穩健的威脅。新採納的監管方針現時已起了顯著成效,對業界的行為產生重大的影響,因而讓投資者得到更佳保障。
證監會已加強運用其監管權力,在上市申請及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有關披露、操守或公眾利益的嚴重問題時,及早介入。證監會亦在年內更新其發牌及監督程序,聚焦於金融中介人的主要風險。
年報表示,持牌機構及人士和註冊機構的數目增至近4.67萬,其中持牌機構的數目上升至2960家;期內認可136項集體投資計劃及130項公開發售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又審閱394宗上市申請,及監督373宗與收購有關的交易和申請。該會對中介機構進行304次現場視察,從中發現1236宗違反證監會規例的個案。證監會並對市場進行監察活動,繼而向中介機構作出9074項索取交易及賬戶紀錄的要求。
年報同時載列證監會為應對新出現的挑戰而需優先處理的工作,有關挑戰包括金融服務業的結構性轉變及跨境資金流增加所引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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