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夥同黨冒豪宅業主呃樓按千萬 母子脫洗黑錢罪

2019-06-17 12:16

首被告羅家逸(左)及其母63歲次被告歐陽慕玲(右)。 資料圖片
首被告羅家逸(左)及其母63歲次被告歐陽慕玲(右)。 資料圖片

財務中介聲稱轉介客人到財務公司作借貸,涉協助一名通緝犯冒認大潭道浪琴園豪宅關姓業主,提供偽造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樓宇按揭,向財務公司貸款1000萬元。貸款獲批後,通緝犯繼而將部分款項轉至涉事中介及其母親名下公司及私人帳戶。母子二人共被控3項洗黑錢罪,二人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獲撤銷控罪。

祁士偉法官在裁決時, 要裁定二人是否洗黑錢,必須要證明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控罪涉及的款項代表來自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從而證明二人有犯罪的意圖,惟因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二人有合理理由懷疑,故裁決二人撤銷控罪。

控方指控二人處理的款項來自陌生人,而且第一被告對1000萬的貸款交易處理貢獻不大,卻收取100萬的費用,屬於過高收費。另外,被告需從1000萬款項中,給予兩名有澳門背景的男士現金150萬,又利用自己的戶口代他人收取300萬還款,加上二人就250萬元的款項存入向其公司的財務顧問解釋不清不楚,故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這些交易是虛假的。

惟辯方指,虛假交易是發生後幾個月才被發現,被告在當時是依賴盈基興業有限公司的謹慎評估而處理款項,加上款項是以支票形式存人被告的銀行帳號,沒有人會在交易進行時,懷疑該交易是虛假的。辯方稱,控方對二人的指控是來自事後回想才指控的。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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