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引渡回國案 辯方指印方無實質證據證文犯案  

2019-06-12 17:16

文子星引渡回國案續審。
文子星引渡回國案續審。

印度政府申請引渡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印度一方昨陳詞時指法庭只需滿意有表面證供證明文子星曾指明的犯罪便可建議引渡,而控罪在印度的法律條文不需與香港的一致,辯方則指印度一方須證明文子星在印度涉嫌犯下罪行的嚴重性須與對應的香港罪行相同。

代表文子星的辯方律師楊艾文大律師陳詞時指,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依照締約雙方的法律,必須被證明已有足夠證供並屬可判處監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至少一年或可判處更嚴厲刑罰,才可引渡文子星回印度。辯方指印度一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文子星曾協助及教唆囚犯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串謀協助及教唆囚犯逃獄、串謀發射火器、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管有彈藥等罪,印度一方只是依靠宣誓陳述書(affidavit)作證據,辯方建議法庭不應接納。

案件明續,辯方將繼續其法律陳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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