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男撞倒鐵騎士後拖行1公里 被判處死刑
2019-06-11 20:03
廣西玉林一名男子於2017年酒後駕駛,前後共撞倒4名途人,男子不但未有下車處理,更揚長而去,期間將被卡住的電單車司機拖行約1公里致其死亡。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今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
案情指,2017年8月9日晚上9時許,被告吳惠忠飲酒後駕駛私家車,行駛到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時,將一名姓劉途人撞倒後,再撞倒一輛電單車,電單車上有一名姓鍾男司機及其兩名女兒,兩名女童被撞後倒地,同時鍾男的腳和電單車均被卡在涉事私家車的前防撞杠上。群眾見狀立即上前拍打私家車車窗,要求司機下車處理。惟吳惠忠仍開車快速前進,使被卡着的鍾男連同電單車一同被拖行,電單車與地面摩擦發出大量火花。
鍾男被拖行1公里左右後,自行從私家車的防撞杠上鬆脫,送院後搶救無效死亡。吳惠忠繼續開車逃逸,在逃至玉林市汽車總站,被警察拘捕。經檢驗後,吳惠忠案發時血液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71毫克/100毫升,即屬醉駕。
法院認為吳惠忠明知其行為可能產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放任此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決定判吳惠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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