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終極敗訴 判詞指威脅引爆「政治炸彈」顯然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2019-06-11 13:29

劉夢熊的上訴上月被駁回。
劉夢熊的上訴上月被駁回。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政公署終止對他的調查,最終因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1年半。終審法院法官上月一致駁回劉夢熊的上訴,今早頒布判詞解釋理據,指出不論是特首或廉政專員,均有能力左右或影響廉署調查。律政司無須確立2人有合法權力終止或干涉調查,已足夠證明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

上訴方認為,控方須確立特首或廉政專員有合法權力終止或干涉廉署調查,才能證明劉夢熊的作為妨礙司法公正。終院常任法官張舉能在判詞反駁指,不論特首或廉政專員能否成功終止調查,他們均有能力直接或間接影響調查。劉夢熊在廉署調查期間威脅引爆「政治炸彈」,顯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張舉能續指,即使特首和廉政專員無法定權力終止廉署調查,特首坐享獨特的憲制和法律地位,無疑有能力左右或影響廉政專員處理調查的方式。廉政專員亦可利用行政手段,直接或間接地阻撓或干擾調查。2人能否成功影響調查並非重點。

曾任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副主席的劉夢熊原是知名「梁粉」,惟梁振英就任特首後,2人關係開始轉差。劉夢熊於2013年1月8日因涉嫌串謀詐騙被廉署拘捕,翌日即指示私人秘書起草和發送電郵予梁振英及白韞六,要求2人終止廉署調查,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他又於接著一天再向梁振英送交一封信件,副本抄送白韞六,聲言要向傳媒及中央政府揭露「驚天內幕」。

劉夢熊在東方明珠石油詐騙案中,獲裁定全部控罪不成立。同案的女商人翼小紅及前財務女總監葉瑞娟,則分別被判監7年及5年。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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