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兩男用丫叉彈弓擊殺朱䴉 分別被判監8及10年
2019-06-05 18:21
陝西銅川市兩名男子因為用彈弓擊殺國家保護動物「朱䴉」,分別被判監8及10年。
案情指,在2016年6月1日,一名姓郝的男子慫恿姓馮的男子打鳥。二人用彈弓擊落一隻白色雀鳥後,用衣服將其包起抱上車。其後,馮男發現白鳥帶有腳環及有編碼,因害怕被查而將白鳥扔棄到河道。該白鳥隨後經耀州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救治無效死亡,經鑑定確認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䴉,死亡原因是人為擊傷,頸部與前胸外傷嚴重,左翼斷裂,失血過多。
銅川市耀州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二人故意用彈弓擊打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朱䴉受傷後,不予積極救助反而將其棄放在路邊,最終致牠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嚴重,分別被判8年及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兩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經銅川市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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