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毙】康文署认救生员无通知上司属不理想 死因庭明午裁决

2019-06-05 13:08

死者家属今到庭旁听。陈楚琨摄
死者家属今到庭旁听。陈楚琨摄

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3年前发生泳客溺毙事故,死因庭今续研讯。法医在事故后两日为死者作解剖,今根据报告供称死者死因为溺毙,与解剖发现脗合。康文署代表律师表陈辞时覆述口供,指本案是「无人想见到嘅意外」,坦言多名救生员无通知上司情况不理想,认为任何人都需靠人力完善,日后会尽量确保泳客安全,加强救生员的训练。死因裁判官明午作出裁决。

男泳客郭绍豪在2016年8月11日游泳时在水深1.8米主池遇溺,惟10多分钟后才被人发现,送往仁济医院抢救后不治,终年40岁。

法医莫嘉健解释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死因为溺毙,符合解剖结果。肺部两边体积大且充满水分,肺泡有扩张及破损情况。虽然心室有轻微肥大问题,但无证据显示心脏肌肉死亡或患有突发性心脏病。

当日到场的救护员郑震业(音译)今供称,当日下午5时44分到死者身旁,已见到有许多救生员正进行急救。检查发现死者已不清醒,没有呼吸及脉搏;救护员曾使用AED机作急救,但分析结果指不须进行电击治愈。

仁济医院急症室医生李锦标(音译)则指急救时,死者的心电图已显示「一条线过」,瞳孔完全放大、无反应,但仍有为他注射强心针,急救20分钟,最终宣布死亡时间为下午6时18分。死因研讯主任指死者被救起急救时曾呕吐,问是否代表转为清醒。医生回应救生员进行心肺复苏法时,有机会压到死者胸腔,呕出消化的食物,只是机械上的原因,不代表死者已清醒。

康文署代表律师陈辞时指,负责拯溺的救生员杨华福因反光问题未能即时见到死因位置,难以察觉而死者遇溺时亦无挣扎,附近泳客亦不察觉有问题,令死者在水中超过10分钟。他表示署方就救生员有生理需要离开岗位,有指引,救生员须向主管报告再调配人手,以确保池面有足够的救生员及保障泳客安全。

法庭记者:陈楚琨

死者家属今到庭旁听。陈楚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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