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公開審訊等六項不寫入草案 李家超:為保留彈性
2019-06-03 11:32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會上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法律上是否有效保障被申請移交的人士,公開審訊等六項額外保障並無寫入草案,質疑無法律效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不寫入草案不代表無保障,把罪行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是唯一修訂,其他包括無罪假定和公開審訊等早前提出的建議,只是會與相關地區作協議,並不會寫入法律條文,是為了保留彈性,例如對方的法律已有規定就可以不寫,這些保證是公開,及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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