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逾4000次未揭政府租輕型貨車涉違規 議員質疑「點巡」斥方法無用

2019-05-22 14:30

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右)。 資料圖片
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右)。 資料圖片

早前有報道指,有政府部門違規租用客貨車作其他用途,例如接送員工上班、運送疑犯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22日)回應議員質詢時強調,部門租商用車時需合符法規,更指政府過去3年曾巡查逾4000次,未有發現違規情況。

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透過,自己曾向政府前線人員查詢,得知確實有租用貨客車接載員工的情況。他質疑政府巡查不力。

政府部門與貨運服務公司簽訂租用客貨車合約,易志明指有部門違規使用客貨車作運送貨物以外的用途,如接載員工,或令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失效。

劉怡翔回覆指,政府多個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水務署、入境處、郵政署、食環署等,址有簽訂1年以上的輕型貨車合約,主要用作運載文件、制服、工具、清潔用品等。他稱,只有在無合適政府車輛或服務可選擇時,部門方可租商用車,而且要得到物流署署長批准。

他重申,政府租車有指引,各部門需遵守法規,他表示,物流署等部門過去3年巡查租車情況逾4000次,一直沒有發現違規問題或接獲相關投訴。

不過,易志明質疑物流署平均每日查4次都無發現違規,情況「奇怪」,懷疑或有人失職。他說,「傳媒一查就連續發現,我都聽過唔少,不過我無向你舉報」。易引局方提供數字,指在2018/19年度,租用車出行駕次約為24.4萬次,平均每次花費610元,指部門租用輕型貨車的開支異常地高,質疑是否物有所值,認為審計署應加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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