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男上庭受審忽唱歌叫囂 藐視法庭被拘留15日

2019-05-21 18:57

安男因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依法拘留15日。 網上圖片
安男因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依法拘留15日。 網上圖片

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涉嫌犯危險駕駛案案件,進入法庭後,被告人竟突然拿起話筒唱歌,法官和檢察官將其勸住。正式開庭後,被告人不配合庭審,拒絕聽從法官指揮,期間還叫囂:「今天不將我關進去,我就不放手」。最終南川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2019年5月13日,南川法院在審理一名姓安男子涉嫌危險駕駛上庭受審,安男因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依法拘留15日,是南川法院首次對擾亂法庭秩序的刑事被告人進行司法拘留。

據悉當天下午,安男被傳喚後到南川法院參加庭審,在安檢時,值班法警發現其有飲酒嫌疑,拒絕其進入法院,但安男表示喝的只是藿香正氣液。

由於安男公然挑釁法庭,藐視法律,干擾法庭的正常審判活動。為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9條第一款之規定,南川法院對安男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並於當天交付執行。

當地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場所,神聖莊嚴不可侵犯。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嚴禁任何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為。對於違反法庭紀律和妨害司法的行為,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一旦構成犯罪,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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