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貪】稱不知道兩被告關係 陳婉玉秘書:買賣合約的字非陳字跡

2019-05-21 13:29

被告陳婉玉。
被告陳婉玉。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案,於05年至07年期間擔任賭王姨仔陳婉玉秘書的徐美儀作供稱,她的工作包括協助陳公務及私務,包括港聯直升機日常事務、及協助私務的物業買賣簽署支票等事宜,她知道陳委託利嘉閣地產代理吳鳯萍很多物業交易。徐並不知道馮陳二人的關係。

徐指陳原是港聯直升機的財務董事、後來謝天賜離開後,改由陳出任公司行政總裁。陳參與港澳碼頭擴建計劃程度好大。

徐強調她擔任陳秘書兩年間,能夠辨認她的筆跡及簽署字様。她肯定雍景臺臨時買賣合約上寫有on behalf of Wilson Fung (馮永業)這幾個字並不是陳的字跡。

對於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盤問所指,一封發給經濟局表示多謝馮永業的信件上的字跡是否陳婉玉,徐美儀表示「我不確定」。

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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