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指《修改逃犯條例》違基本法 申司法覆核

2019-05-20 12:23

郭卓堅(中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劉曉曦攝
郭卓堅(中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劉曉曦攝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向立法會提出《修改逃犯條例》的要求是違反基本法規定,不切實際及不尊重中央政府與基本法。郭亦要求法庭裁定修例屬外交行為,並須由中央處理。郭又指修例本身與基本法有抵觸,理應先修訂已有的法例才提出《修改逃犯條例》,「除非叫人大釋法(移交逃犯並非外交行為)啦!駛乜修例啫!用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咪得囉」。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林鄭月娥及李家超。郭於入稟狀中指出,《修改逃犯條例》需與外國商討,應屬外交行為,而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外交事務必須由中央管理,香港並無外交管轄權。郭指政府一直以欺騙手段把責任推給法庭把關,但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香港法官審理外交行為的權利,故冀法庭裁定政府所提出的《修改逃犯條例》是違反基本法規定。

郭卓堅今於庭外向傳媒表示,如人大釋法之後中央批准香港有外交管轄權,香港就會變成聯邦制而非一國兩制。郭稱:「係咪以後全部香港人就交番俾大陸,而大陸就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用北京嘅刑罰黎罰你」,「依條(逃犯)條例係對每一個人都有好大影響,除非你肯做奴才啦」。郭指現時「樣樣都未掂」,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前其實需要人大釋法指逃犯移交不屬外交行為,再修訂基本法,才可提出《修改逃犯條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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