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指《修改逃犯条例》违基本法 申司法覆核

2019-05-20 12:23

郭卓坚(中者)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刘晓曦摄
郭卓坚(中者)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刘晓曦摄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今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特首林郑月娥和李家超向立法会提出《修改逃犯条例》的要求是违反基本法规定,不切实际及不尊重中央政府与基本法。郭亦要求法庭裁定修例属外交行为,并须由中央处理。郭又指修例本身与基本法有抵触,理应先修订已有的法例才提出《修改逃犯条例》,「除非叫人大释法(移交逃犯并非外交行为)啦!驶乜修例啫!用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咪得罗」。

申请人为郭卓坚,建议答辩人为林郑月娥及李家超。郭于入禀状中指出,《修改逃犯条例》需与外国商讨,应属外交行为,而基本法规定香港的外交事务必须由中央管理,香港并无外交管辖权。郭指政府一直以欺骗手段把责任推给法庭把关,但基本法并没有赋予香港法官审理外交行为的权利,故冀法庭裁定政府所提出的《修改逃犯条例》是违反基本法规定。

郭卓坚今于庭外向传媒表示,如人大释法之后中央批准香港有外交管辖权,香港就会变成联邦制而非一国两制。郭称:「系咪以后全部香港人就交番俾大陆,而大陆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北京嘅刑罚黎罚你」,「依条(逃犯)条例系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大影响,除非你肯做奴才啦」。郭指现时「样样都未掂」,政府在修订逃犯条例前其实需要人大释法指逃犯移交不属外交行为,再修订基本法,才可提出《修改逃犯条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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