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案】案中三大疑點 助偷渡中介有蠱惑

2021-01-20 19:00

警方早前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多人,包括律師黃國桐。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多人,包括律師黃國桐。資料圖片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涉嫌潛逃離境時被深圳警方截獲,10名成年人蛇日前在深圳鹽田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案發時兩名未成年人士已被遣返香港。而案發後,本港警方一直追查繼續他們的幕後黑手,繼早前有9人落網後,警方上周再拘捕11人。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被捕的20人在案中分別擔任中介人、安排行程、提供車船、窩藏,以及金錢資助等。《東周刊》專欄「政官莊」就提出案中三大疑點,並引述消息人士指,其中一名涉案少年原無潛逃的想法,惟被中介人游說,最終走向偷渡之路。

疑點一,今次被捕人士當中有3人為中介人,專門四出「搵客」。報道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名「識得吓」音樂的中介人,經常到署警外等「手足」保釋,又或去法庭旁聽「手足」提堂,目的是兜搭涉案人,游說轉聘他們的律師團隊,又稱可以協助申請「六一二基金」,代付律師費。
知情人士透露,有人轉介客人予律師後會有佣金收,得知有偷渡門路後,就「撈埋」偷渡中介。

知情人士說:「據知12個逃犯之中,有一個本身冇諗過要着草嘅青年,睇番佢單案亦唔係斷到正一正,點計都有得打,加上年紀輕,就算入罪相信也不會判得太重,找完數就可以重新做人,但着草就一世,冇理由要冒險坐快艇偷渡,攞條命去博啫。但係青年就係畀呢位中介人不斷游說,講到佢實會畀法庭判重監,嚇到青年唔敢面對官司。中介人就話如果去到台灣就可以自由,青年一念差就答應了一走了之,搞到現時惹多幾條棄保潛逃同非法越境等罪名」。

疑點二,根據內地公安調查所得,被捕人士承認坐快艇由香港經東沙群島駛去台南屏東,惟涉事快艇僅9米長、約2米寬,單計油缸入面的燃油,根本不夠長途使用,案發時更迫滿12人嚴重超載,不但會更耗油,亦影響航行穩定性,增加翻艇風險。

疑點三,明知道偷渡去遠處,但竟然讓一個沒有牌照的人士開船,加上快艇上的救生裝備不足,一旦在茫茫公海中無油失去動力,又或遇上大風浪,全船人隨時會葬身大海,亦無人發現。

涉事的快艇。
涉事的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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