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五年來 兩警因證供被處分
2020-11-05 07:58
近期部分警務人員在法庭作供,被法官批評為非誠實、可信證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過去五年,有兩名警務人員因證供遭法庭質疑被紀律處分,警方向其中一人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一人經紀律聆訊後被定罪,判處譴責懲罰,未有警員因「宣誓下作假證供」被控告。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要求警方交代警員紀律操守問題,李家超不同意警員使用暴力、濫捕及濫用檢控的指控,亦反駁法庭認為「警務人員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的指控。他說,在刑事審訊期間,法庭不接受某證人的證供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證人記憶不清,或描述中出現一些空白片段,以致未能作出合理結論,或證供是證人的主觀感覺多於客觀事實等,因此不可以即武斷定論為違法。而主審法官就證人的表現作出評論和裁斷,是以該案中的證供作為依歸,因此就某案件證人的評論,只適用於該案件。
維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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