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稱網媒登記無關點擊率

2020-09-28 07:20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阻礙新聞自由。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阻礙新聞自由。

聲稱代表近七十間網媒的「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阻礙新聞自由,意圖否定網媒的記者身分,又指警方及政府均沒有資格篩選傳媒,聯盟考慮就警方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發言人林匡正認為,政府及警方掌握公權力,應受傳媒監察,質疑警方反而篩選誰能監察,屬本末倒置。林匡正又說,記者無分真假,只應區分專業與否,媒體受社會及市場監察,如果社會不滿個別媒體,自然會汰弱留強,而非由警方篩選傳媒。他又說,網媒難以加入政府新聞處資訊系統,又引述有網媒指即使有近四萬人讚好,亦被新聞處拒絕加入系統,其他更小型的網絡媒體,更難符合新聞處要求,認為新聞自由應該一視同仁,無論傳統媒體或網媒都應受保障。

  政府新聞處則表示,申請加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資格,與社交網站專頁讚好的數字及點擊率無關。新聞處重申加入系統的網媒,需證明於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及一名記者,以及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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