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碌開咪|巨星的怪合約

2021-12-25 10:02

二○二一年是不少本港、台灣及內地巨星的「當揼年」,紛紛領正一些「出奇不意」的災難。識拆的(例如高調認錯、願與國家合作、甘心受巨額懲罰),破財擋災。

  唔識拆,不懂在最佳Timing「投降」的,則愈燒愈大,一鋪清袋。「王力宏事件」,乃最佳個案,可以作為「教材」用。

  至於「食粉絲」事件主角,也在「謀神如雨」給意見及幫手拆解之下,加上老婆大人冇跳出來反面,總算輸少少後執番身彩。

  講起藝人明星,其實本是普通人一個,也有人性的正負面,更有七情六慾。慘在平時不能過正常人生活,也不可以低調地進行某些怪異行為,所以,大部分皆「忍得好辛苦」。

  從前做藝人,遠比今天這年代好。因沒有互聯網,一切訊息,皆極易操控。只要與各大傳媒老總有良好關係,如此,正面訊息要宣揚,當然易過借火(互惠也!),而負面新聞要冚,也是可以憑藉關係與利益做得到。

  所以,幾十年前的明星,易做「正常人」好多。任何負面行為,也不怕「出錯街」,更沒有分分秒秒被手機拍下醜態的恐懼。

  事實,不少國際級巨星,也有大量古怪習慣。你請佢遠道而來演出,當然要提供所需的……

  有的,根本並不合法,只是,總有中間人有辦法弄到。

  其中一位爺爺級天王巨星,要求甚高,合約內寫明到任何城市演出,都要包下最貴酒店頂層。

  此外,指明要有兩間極級(最好是總統套房)可以互通的房間,經理人事先寫下巨星希望在雙連房間接待的「當地朋友」(當然是女的!)。

  演唱會搞手R曾邀請巨星來港開演唱會,一睇條件,真係頭都大。可以用錢解決的,絕冇問題,酒店最易,因家家都希望有國際巨星入住。

  但是,總統套房則很少有互通門的,更何況,要替巨星尋找合適的「當地女朋友」?

  無法,硬着頭皮都要做,鬼叫你想通過精力旺盛的爺爺巨星演唱會賺大錢乎?

曾智華

阿碌開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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