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香港法制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2021-02-11 07:40

我們不用羨慕別人擁有多少,要想到別人為此付出多少代價。

  先講講一個「達摩克利斯之劍」(The Sword of Damocles)的故事。這不是一個神話,而是希臘文明的道德軼事。故事發生在公元前四世紀,在古希臘西西里島的利敍古拉,當時由國王狄奧尼修斯二世統治。他有一權臣叫達摩克利斯,達摩克利斯擅長阿諛奉承,但有時又難掩野心。

  有一天,達摩克利斯對狄奧尼修斯二世說:「國王啊,你實在很幸運,因為你是一個擁有權力和威信的偉人。」狄奧尼修斯二世聽後看來很高興,提議與達摩克利斯交換身份一天,讓這個重臣可以一嚐當國王的滋味。        

  在當天晚上的宴會,達摩克里斯坐上了王座,大宴群臣,他非常享受成為國王的感覺。但到宴會快將結束的時候,他抬頭一望,赫然發現王座上方吊着一把只用一根馬鬃毛吊着的利劍,他看着利劍,冷汗直冒,即時對宴會上的珍饈百味和美女逢迎,完全失去興趣。他馬上走下王座,請求國王奧尼修斯二世饒恕他,他再也不想當國王了。

  這就是有名的「懸劍」故事。我們往往想得到更多的財富、更大的權力,但卻不知道要擁有這些財富和權力,其實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而香港的法官,會否是想坐上王座的朝臣呢?

  在本周二,關心政治的人都緊張得冒汗,等待着終審法院如何宣判黎智英的保釋案。案件的緣起是《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列明了一條「不可保釋條款」:涉及觸犯《國安法》罪行的疑犯不可保釋,除非法官有充份理由相信,疑犯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無疑,條文的例外條款,給法庭留下一點點空間,例如疑犯是一個癌症末期病人,已經到了要打嗎啡壓抑痛楚的吊命階段,法官見到這個疑犯已陷入半昏迷狀態,連話也講不了,當然有充份理由確信這個疑犯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容許極少數例外,是基於人道的考慮。黎智英當然不屬於這種例外情況,但他的保釋案打到高院,原審法官卻認為《國安法》的第四十二條不是一條不可保釋的條款,甚至把本地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把9G條的「有利保釋的假定」,應用於《國安法》,認為法官只要相信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會再觸犯《國安法》,就該准黎智英保釋。

  《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被原審法官扭曲,案件最終打到終審法院。大家都害怕終審法院作出離經叛道的判決,令香港自招其禍。幸而最後終院五位法官一致接受律政司上訴,否定高院早前的判決,黎智英不得保釋,要繼續還柙候審。終院既確立了《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是一條基本上不可保釋的條文,亦肯定全國人大按照《基本法》有關條文及當中的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對此進行覆核。終審法院再次確定本地法院不可審查全國人大的立法,讓人鬆一口氣。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終審法院的判詞說明,日後人大常委會作出任何法律決定,香港法院都無權裁定是否違憲。

  這其實是憲法學的ABC,可惜香港的法律界好像發現新大陸那樣,到今天才明白。香港雖然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但本地法庭只是一個地方法庭,地方法庭從來沒有權力審查中央的最高立法機構的立法和決定。

  或許有人說「香港有一國兩制喎」。香港人不能把「兩制」吹到無限大,《基本法》講得明明白白,國防、外交等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屬中央權力,屬於一國範疇,而國家安全問題更是核心中的核心,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並不屬於香港自治的範圍。國家的權力,不容挑戰。

  或許有人說這樣在香港法制上,吊起「達摩克利斯之劍」,豈非影響了香港的自由?「達摩克利斯之劍」的故事,已說明了一切。達摩克利斯正正經經做一個大臣,完全有他的自由。但他野心不息,要坐到王座之上,那裏正好有一把懸劍。他不走上王座,一點問題都沒有。但你要越俎代疱,走上王座,就會自招其禍。你們知不知道,中國江山是流多少血打下來的?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