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英國「二流政客」可以當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2021-02-10 06:00

  一份英國的小報的一則不起眼的報道,揭露了香港政治的一個重大缺陷。

  英國牛津市的《牛津郵報》最近報道,一個2018年當選為牛津市聖瑪格麗特選區議員辭職的消息,本來毫不起眼,但傳到香港,卻引起了重大注意。因為那個辭職的英國牛津市議員,就是新上任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用香港人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夏博義曾任的職務,等於香港的區議會議員,是一個英國二流政客。此消息馬上觸發記者的興趣,追查之下,原來夏博義還是英國自由民主黨的黨員。這樣一個英國政客,今年一月競逐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前,急急辭去英國市議員的身份,在選舉時卻完全沒有披露。

  事件曝光後,大家好有興趣,為何一個英國二流政客,會落戶香港?

  先要講講英國人夏博義如何來港。現年六十八歲的夏博義於一九七六年英國獲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跑到香港,成為香港的大律師,二○○六年晉升為資深大律師。按夏博義自述,他首次來港是受到另一資深大狀戴啟思鼓勵,來香港見證回歸及監察人權狀況。

  這裏要順帶一講戴啟思。六十七歲的戴啟思,一九八四年從英國來港,那一年剛好是中英簽訂聯合聲明,英國要部署香港回歸之年。翌年戴啟思律加入律政司署出任檢察官,四年後即一九八九年,戴啟思出任助理律政專員,被委以重任,主責起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回歸前,他曾代表港府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英方代表的其中一員,亦於一九九一年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英方代表成員,協助《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的實施。一九九一年底,戴啟思退出政府轉到私人執業。

  英國人管治香港一百四十七年沒有訂立人權法,到快將回歸,就草擬人權法,找一個三十六歲的英國年輕人來操刀起草,可見對戴啟思的信任和器重。而戴啟思搞完人權法,就轉投私人執業,還找了一個和他年齡差不多的英國朋友夏博義來港,一起關心香港的人權狀況。

  夏博義來港執業後,就在九十年代和戴啟思、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人,共同成立「香港人權監察」,部署督促回歸後的特區政府要符合人權。而「香港人權監察」被指與美國政府資助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有政治聯繫,自一九九五年起已收取近一千五百萬港元撥款,更資助二○一四年佔中運動。

  夏博義曾與李柱銘等人前往歐洲,游說歐盟和英國政要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港區國安法前身)。夏博義在二○一三年亦曾發表《西藏是否具有民族自決權》一文,認為西藏是一個「獨立國家」,應有「民族自決權」,又指中國「入侵」西藏,令西藏人民處於「異族奴役、統治和剝削」之下。夏博義的政見,彰彰明甚,所以如今反對《港區國安法》,也很「正常」了。

  夏博義近年有一段時間,離開香港,回祖家英國,不知是否部署退休,並在二○一八年參選牛津市市議員。但去年市議員任期未完,在《港區國安法》制訂前後,就突然回港。

  據夏博義在《牛津郵報》自述,新冠疫情改變了他的生活,由於去年英國疫情嚴重令他難以執業,使他趁英國全國封城時,來港處理一宗案件,順道計劃留港數月暫避疫情,但在港期間不少民主派人士被捕,港府又頒佈「惡名昭彰」的《港區國安法》,奪走港人自由,把香港改造為警察國家(Police State),故認為自己留在香港比牛津更有用,應該再次在港定居,為被《港區國安法》拘捕的疑犯進行辯護,他最後留在香港。

  夏博義回港的理由,顯然有政治性考量。而他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是由兩個法律界大佬李柱銘和駱應淦共同提名,由於有大佬壓場,根本無人出來競爭,讓他成功當選。不過夏博義的英國政治背景暴露之後,公眾嘩然。一、事涉隱瞞。一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怎可以隱瞞他的政治背景,特別是外國的政治背景呢?二、位置敏感。香港大律師公會不但是大律師界的專業組織,涉及大狀的專業資格確認,亦由於這個主席身份,他也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成員之一,能夠決定香港的法官的任命。一個隱瞞身份的英國政客,參與推薦香港的法官、決定香港大律師的執業資格,可謂荒謬之極。事到如今,夏博義應該馬上辭職,否則大律師公會的英國政治聯繫,真是水洗不清。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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