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發展史 公屋源於一場火災|悅讀歷史
2024-01-05 21:11
香港公屋源於一場火災
最近有消息指,彩虹邨將會是下一輪重建公屋。其特色七彩外牆,吸引很多人前去「打卡」,其實在「打卡勝地」之外,彩虹邨也是居民的家。房屋乃民生之本,回顧香港歷史,曾經有一段日子近郊都是一間間依山而建的木屋、鐵皮屋。那時的居民生活環境惡劣,未有大型屋邨的蹤影。直至1953年,一場前所未有的大火災,改寫了香港社會發展史,帶領香港住屋追上城市發展的步伐。
石硤尾大火災民逾5萬
上世紀40、50年代,內地爆發國共內戰(1945年),不少人移居香港,在山邊用木及鐵皮建寮屋,其時本港人口急劇上升。1953年12月25日晚上9時,深水埗石硤尾白田村木屋區起火,火勢本來並不猛烈,但一陣北風使火頭分散為三個大火頭,火速蔓延至石硤尾村、窩仔村(今主教山附近),火勢因而一發不可收拾。火災後,消防局總局長形容這場火是「火的風暴」,調查後估計大火起因是傾倒於火水爐的溶膠。
上世紀50年代,不少基層全家大小都在家穿膠花、黏膠鞋,以補貼家計。估計當時就是有村民在家中用溶膠黏貼膠鞋,因意外推倒附有電油的樹膠溶液,引致起火。
根據當日報道,受影響的寮屋數目有2,580間,雖然死傷數少,但災民卻有約4.8萬人。災後政府成立了石硤尾六村火災急賑委員會跟進救濟事宜,亦建立了一些臨時診療所,截至1954年3月,這些臨時診療所合共治理2萬餘災民。又根據《香港年報1954》,這場大火災民多達5.8萬人,後來政府報告修正災民數目是5.6萬人。
安置災民發展公共房屋
石硤尾大火後包寧平房建成,用以臨時安置災民,徙置事務處亦成立。其後再成立屋宇建設委員會,為當時白領階級中的低薪者(如教師、記者、公務員等等),提供水準較高而租金較低廉的單位。其後數年內,徙置事務處開始在黃大仙、觀塘等地興建徙置屋邨。
1962年,工務局開始興建廉租屋邨,供低收入家庭申請,落成後便交給屋宇建設委員會管理。廉租屋邨包括黃大仙上邨、長沙灣邨、牛頭角上邨等。1964年政府頒布《寮屋管制、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檢討》白皮書:一是嚴格管制現有木屋區,二是加速徙置大廈和廉租屋的興建,三是放寬入住徙置大廈的資格。
1968年,政府決定試行改建第一型及第二型徙置大廈,改善設施。1973年,徙置事務處和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為新的房屋委員會,開始推行重建計劃,改善公共房屋質素。一些殘舊的屋邨被清拆,主要是第一型及第二型徙置大廈。
1978年,政府推行第一期居者有其屋計劃,出售6個屋苑單位。直至1998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
公屋歷史反映民生
居住環境改善
1953年石硤尾大火發生後,政府開始興建公共房屋供貧苦大眾租住。當時,這些房屋稱為「徙置大廈」。
及至上世紀60年代,這些租住房屋改稱為「新區」,給大眾的感覺是「新發展的地區」,並非強制被徙置至某區。房屋名稱改變代表政府政策取向改變,由安置貧苦大眾「有瓦遮頭」,至發展新地區給低下階層。除徙置事務處外,政府亦設置房宇建設委員會,提供較佳質素的房屋給中下階層人士。
70年代,政府成立房屋委員會,合併原有的徙置事務處及房宇建設委員會,全部公營房屋改稱為「公共屋邨」。由這時開始,政府推出10年建屋計劃,大力發展公屋。
1978年,政府推出居者置其屋,出售公營房屋。由昔日提供租住公屋至出售公營房屋,讓市民擁有物業資產。
政府第一期居者有其屋計劃的6個屋苑:
小型社區建立歸屬感
1954年,徙置屋邨以H型樓宇為主,部分地下單位為小店舖,天台為學校,其他社區設備較少,沒有商場、公園,社區中心等娛樂設施也不多。
在70年代房屋委員會成立後,公共屋邨以社區為發展概念,如公共屋邨內有學校、商場、巴士總站、公園和社區中心等。一些屋邨如太和邨更將商場和鐵路站融合在一起,又如油塘邨有大型商場等,牛頭角邨內甚至有展示閣回顧昔日徙置區面貌,猶如一個歷史展覽。
綜合來說,屋邨由昔日只提供居住場所,變為提供多元設施,讓居民有更佳的生活,有助建立歸屬感。
今昔生活人情變遷
昔日的徙置大廈,160呎可居住5人,大家在狹窄居住環境中生活;H型徙置大廈甚至沒有獨立的廚廁,居民在走廊中進行煮食,亦打開大門以便通風。居民鄰舍關係十分良好,大家在公餘時間與街坊談天說地,閒話家常,一起打麻雀等,孩童則在走廊中或樓下空地一起遊玩,彼此守望相助。
今天160呎可能只住1人或2人,大家居住環境寬敞了,但鄰舍關係卻疏遠了,因為大家都會把私人與公共空間徹底分隔,各家的大門大多也會關上,減少了與鄰居們交往,鄰居孩子們更較少一起遊玩,一些居民甚至連鄰居姓甚麼也不知道。
同場加映:
香港第一個廉租屋邨──北角邨
公共屋邨樓宇類型總表(只列出部份):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