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欄】不公開的公開試規則(下)

2021-07-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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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評論發表時間為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但翻查資料,考評局於此報告發表之前,即十一月二日曾於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開設教師會議,邀請中文科老師分析該年試題,其中此題的簡報,清楚寫明:「貶(動詞)/惡(名詞或形容詞)」。此簡報其後於十一月十五日上傳到考評局官方網站,至今尚可查閱。以此觀之,則局方並非如評論作者所言,只視「否」為動詞,只要花時間審核,則不會捕風捉影。

翻查資料再下定論是寫文最基本的要求,而且評論文章用一道考題作切入點,則更加需要講究證據、斟酌現實。我欣賞作者對「否」的考證工夫,但如果考評從來不是以此為唯一答案,則「何以堅持這是唯一」、「失誤該如何向公眾交代」這種指控無法說起。至於評論最後一句,更由此引申(或者最後這點才是作者下筆的最重要考量):「如何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討回公道?」

事實上,每年放榜之後,大批學校、學生都會購入考生真迹,或作教學研究,或作成績覆核之用。文章作者既為老師,只要四處打聽,不難找到考生真迹作比對,以此驗證考評是否真的只以「動詞」為唯一的正確答案,如果有考生解作形容詞或名詞而影響分數,則可作為推論的佐證。而有關真迹,一般而言八月底已陸續寄出,可知十一月底發表的文章,除了簡報之外,其實尚有大量空間考查有關疑問。

筆者翻看二○一八年考生真迹,證實不同學生以不同詞性理解「否」字,並不影響分數。「如何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討回公道」一說屬無根之談。考評局作為出題機構,多年以來必有錯漏,也必有值得商榷之處。但一切批評必然要建基於事實,只是「熱愛教學」並不足夠。這則事情,不但說明作為中文老師對於教學內容需要多加考證,不能無的放矢,如果執此批評局方尚不算彌天大錯,但如果有老師因為此文,執於「動詞」之說,然後教錯學生,則後果不堪設想。同時這事也從側面反映出,考生真迹價值之大。如果能從不同作答範例中梳理考生常見錯誤或評改設定,對於了解考評「潛規則」,乃至於教學工作,必然大有裨益。

電郵:[email protected]

林溢欣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哲學碩士,中文科補習名師。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6月30日教育版專欄「 學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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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欄】不公開的公開試規則(上):
https://bit.ly/2Ufgo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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