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揭羅湖站爆炸當日 楊怡斯曾到現場

2025-03-04 00:00

警方在旺角宏創方運走證物。
警方在旺角宏創方運走證物。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證物警員供稱,於女被告楊怡斯油塘住所內檢獲一面美國國旗、一面黑色「光時」旗、不同款式的防毒面具、鐵錘及兩支硫酸等。偵緝警長供稱透過觀察身材、衣着和步姿等,從涉案大角咀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楊怡斯,指其行路「駝背,同埋頭前傾」、腳掌「較為貼地」,雙手沒有持物時亦只會輕微擺動。
住所藏「光時」旗及腐蝕性液體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以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警員楊竣傑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5分,警方前往楊怡斯位於油塘油麗邨的住所,當時曾拍門及表露身份,「警察,麻煩屋入面嘅人開門」,但30秒後仍沒有人應門,警方於是破門,當時楊怡斯正身處廁所內,帶隊的主管於是安排一名女警入內與楊怡斯接觸及作出相應安排、其餘警員則留在單位外,直至女警通知後,警方才入屋作出拘捕。

楊竣傑稱當日自己負責處理證物,在單位內搜出一面美國國旗、一面黑色「光時」旗、兩支硫酸、34支生理鹽水、多個護目鏡、多個防毒面具及濾芯、護臂和護脛等防護裝備、登山杖、一包膠氣球、雨衣及4條單車鎖等;另外,楊竣傑亦從一個Chanel手袋中搜出楊怡斯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證、回鄉證、銀行卡及八達通卡等。
八達通卡有羅湖站出閘紀錄

主控續指出,根據同意案情,在Chanel手袋內搜出的其中一張八達通卡,曾在2020年2月2日,被人用於乘搭港鐵東鐵線;主控又按刑事訴訟條例65B條,於庭上讀出港鐵職員的書面口供作為證據,證實該八達通卡於當日有在羅湖港鐵站的出閘紀錄。

控方重召偵緝警長溫文鏡作供,控方向其播放2020年3月6日晚上、美荷樓及巴域街休憩處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3月7日晚上、太子一間餃子店的閉路電視片段。

溫稱從中均認出楊怡斯,透過其樣貌、髮型、身形、步姿、衣着及Chanel手袋等去確認身份。

溫供稱自己翻看過楊怡斯曾出現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包括油麗邨、羅湖港鐵站、上水港鐵站、宏創方、上述餃子店、服裝店及美荷樓一帶,發現楊怡斯「行路嘅時候,佢係有啲駝背,同埋頭前傾」,而且其腳掌「離地好近」、「較為貼地」,感覺上「對腳成日曲住咁行」,若果楊怡斯沒有手持物品,行走時「係好輕微咁揈手、甚至唔揈手」。

此外,控方亦播放了宏創方同年1月26日及2月11日晚上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一名女子曾與何卓為同行及進出503室,亦曾在5樓遇上李嘉濱及疑有交流。

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該名女子於1月26日曾經脫掉口罩,在宏創方外與何卓為一起吸煙。 溫稱認出該名女子是楊怡斯;根據控方開案陳詞, 宏創方503室為各涉案被告用於製作及試爆炸彈的地方;而涉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爆炸裝置,是由楊怡斯負責送遞及放置在羅湖港鐵站內。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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