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投資產品銷售失當 重罰6640萬
2025-01-28 00:00
恒生銀行(011)被揭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嚴重監管缺失超過9年,導致客戶過於頻繁進行交易,並蒙受高達逾300萬元的損失,同時又長時間向大量客戶多收款項至少2440萬元,被證監會公開譴責,並處以罰款6640萬元。該罰單是近4年來證監對本港金融機構開出的最大額罰單。
遭證監會公開譴責
具體而言,恒生有111個客戶帳戶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執行了100宗或以上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雖然大部分交易都被聲明為客戶的「自選」交易,但事實上有46名客戶是在其客戶經理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為的影響下進行交易。
證監指,他們被招攬進行過於頻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而這個交易模式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及客戶的偏好投資年期有所牴觸,此舉令客戶承擔重大的交易成本,嚴重影響整體盈虧,其中一宗個案的交易費用更超過380萬元,且在該46名客戶中,67%蒙受高達330萬元的損失。
在銷售和分銷衍生產品上,恒生在2014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388名沒有被恒生分類為對衍生工具性質和風險具備知識的客戶,進行了629宗購買衍生工具基金交易,但該些交易中,有148宗交易涉及的產品風險水平,高於這些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
另外,證監會與金管局聯合調查進一步發現,在2014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多個時段內,恒生違規保留來自客戶的超額金錢收益,又向客戶收取的交易費用超過先前告知的金額;以及沒有充分向買賣投資基金的客戶披露後續費用安排。恒生更從這些交易中合共多收至少2240萬元的收益或費用。
9年內多收客戶2240萬
證監會認為恒生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從而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具備或有效地運用其所需的資源和程序,以便適當地進行其業務活動;向客戶充分披露有關的重要資料;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其客戶得到公平的對待等。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恒生犯有嚴重的系統性失當行為,特別是申明自行作出投資決定的客戶其實是因為被恒生客戶經理多次招攬,因此進行頻繁和過多的投資,最終承擔重大的交易成本並遭受損害。
證監指,恒生已向受影響的客戶作出賠償,並已採取補救步驟及改善措施,以糾正和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恒生則指非常重視有關事件,有關問題在早年發生,恒生已即時採取措施,予以全面糾正,承諾會積極與證監會及金管局合作,並接受監管機構的決定。
最新回應